“原作”想改编歌曲?先获得原作作者授权 “高校”促进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迫在眉睫 “粽子”知识产权:让粽子产业追新路越走越宽 “战略性”让自主创新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活水 “通讯”专利的力量:创新水平代表国家科技实力 “发明专利”让发明专利之歌更为嘹亮 “端午节”保护非遗:在生活中弘扬,在实践中振兴 “可达”创新助发展商标护品牌 “红豆杉”林业厅:明溪县发现红豆杉新品种 “内涝”“水漫金山”呼唤更多专利 “天线”京信通信:行针步“线”,创新永无止境 “知识产权”广东:唱响三部曲专利大增长 “方阵”中国创新竞争力稳居G20第二方阵 “高校”高校发明专利质量有待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将开展 “咖啡”科学家“破译”咖啡遗传秘密 “高新区”江阴高新区:集聚各类创新载体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波黑”李克强向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致贺信 “走出去”董明珠:美的赔偿200万远远不够 “专利”攀枝花:力争上游再上“专利”新台阶 “媒体”媒体协会服务力哪家强?“经济媒体之家”打出“牌”五张 “林木”山东:2012年度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启动 “茉莉花茶”福州茉莉花茶展“红”颜创专利新品“茉莉红” “数字”第十届数博会将发布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 “专利”东莞拟每年资助专利优势企业20万元 “汉字”爱奇艺千万元打造自制剧《汉字英雄》 “民生”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解读(10) “军校”桐华怒斥于正抄袭:贪婪到疯了吗咱们法庭见 “业态”天猫无人超市何尝“无人”——唯有创新才能持续驱动就业 “专利”喀什地区8月份专利申请量比去年同期增加50% “贵阳”贵州省首个国家级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通过国家认证 “项目”发明专利奖颁奖中关村项目超六成 “三星”苹果三星专利案披露内幕iPad开发早于iPhone “中国专利”<fontcolor=red>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推荐说明会通知</font> “论坛”关于征寻202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会务服务公司的说明 “秭归”粽香里的非遗记忆 “商标”关于商标异议、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网上申请功能上线的通知 “同比增长”数据显示发明专利成区域创新能力标志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拟扩至所有专利申请 “商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知识产权”让创新者吃下知识产权“定心丸” “小米”雷军:基于小米平台打造内容生态链 “新沂市”三省警方破获特大制售假冒洗化用品案 “黎族”黎锦世界级非遗地位抢救剩2年时间专家呼吁重视 “苹果”苹果加拿大获得MagicTrackpad商标 “第三届”中学生商标知识竞赛地理标志征文活动启动 “车组”极寒中“顺畅飞驰”,动了多少“黑科技”? “农科院”调学科抓科研促创新——甘肃省农科院巨变的启示 “集体”延伸性集体管理能否让权利人甘心“被代表”? “眉山市”四川眉山:推进“专利消零”行动

“原作”想改编歌曲?先获得原作作者授权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吴越钱王》招来版权烦恼》,如果您对《吴越钱王》招来版权烦恼感兴趣,请往下看。

随着大家网络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和专业维权团队的出现,故意侵权的现象正在减少。然而,一部影视作品在一定时间内广泛传播,单靠原始权利人的监督恐怕有心无力,这就需要按照时间和空间范围不断进行维权授权。由于层层授权的复杂性,又给维权者和请求授权者都带来了不便,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出现。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森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乐公司)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视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较为特殊的是,本案被告方也手握涉案影片的授权合同。最终,法院根据涉案电视剧的知名度、涉案网站的经营方式与规模、被告侵权的过错程度等情节,判决网尚公司赔偿森乐公司经济损失两万元。

热播剧版权几经授权

2007年,电视剧《吴越钱王》拍摄完成。2007年11月5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颁发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浙)剧审字(2007)第019号,载明《吴越钱王》(即涉案电视剧)的制作单位为“杭州华文影视有限公司”,合作单位“杭州金成房地产集团、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

记者翻看了这张许可证,却未找到原告或者被告的名字,为什么他们会因为这部电视剧而闹上公堂呢?

原来,原告森乐公司并不是涉案电视剧的原始权利人,森乐公司与《吴越钱王》扯上关系也是经过层层授权的结果。

据森乐公司代理律师李雪松介绍,2008年1月,杭州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杭州华文影视有限公司全权享有《吴越钱王》的版权,有权进行销售、维权(打击盗版)和转授权,授权期限为10年。

2010年,杭州华文影视有限公司将《吴越钱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北京天一映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制止侵权的权利,期限5年(2010年2月1日-2015年2月10日)。

此后,北京天一映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吴越钱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完全独占性和可再转让、再授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视机终端为客户提供视频点播服务,通过局域网、网吧以及通过互联网站对计算机终端用户以点播或直播方式进行传播的权利转授北京春之雨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期限5年(2010年2月1日到2015年1月好了,关于“杭州”《吴越钱王》招来版权烦恼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