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全国中学生商标知识竞赛在京揭晓 “星辰”《星辰变》作者再谈盛大文学全版权运营心得 “列车”复兴号将首次实现时速350公里自动驾驶 “互联网”互联网音乐版权营收模式亟待建立 “科室”提质增效绽放新“蜀”光 “法国”法国出版商与谷歌就著作权争议达成协议 “文本”浅谈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准确适用 “东莞”广东东莞成立国际技术转移联盟 “林业”林业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将提升能力作为重点 “儿童文学”“接力杯双奖”金奖作品发布 “北京”加强北京非遗在国内外的传播力度 “藁城市”藁城公安局捣毁一制售假洋酒窝点 “青岛”茶博会弘扬传统茶文化 “曙光”“架构”信息产业发展之未来 “专利申请”关于高速光调制器专利申请的态势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六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上的“1234” “商业秘密”截流公司订单是侵犯商业秘密 “审查员”当好检验专利的“试金石” “专利申请”一季度昆明专利申请增4成 “三星”中国3G国际标准TD强劲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视网”乐视被指盗播韩剧版权方公开索赔 “投标书”关于征寻报社科学城办公场所无线网络系统建设单位的说明 “烧饼”庐江筹划开发三国人物系列商标难寻合作伙伴 “试点”中英、中冰、中瑞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将启动 “三星”可折叠手机机遇还是噱头 “博会”第二十一届图博会明年在黑龙江举行 “疫苗”专家称专利正在成为疫苗获得的关注点 “版权”生态城版权交易中心搭建最大版权“淘宝店” “专项”国家集成电路装备重大专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2.3万余项 “知识产权”关于启动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新媒体平台外包运维项目统一服务承包商征寻工作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5月1日起施行 “商标”义乌去年新增商标数中超九成投于网络品牌建设 “价值”路甬祥:用“创新设计”成就“中国创造” “申请人”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指南 “科博会”央企重装亮相北京科博会展示自主创新成功 “电视剧”国产剧秉承初心,匠心打造 “专利申请”国外药企在华专利申请策略的启示 “农产品”新疆巴音布鲁克蘑菇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北汽”破产萨博仍是香饽饽北汽加入收购争夺战 “欧盟”欧盟统一专利体系呼之欲出 “文化遗产”陕西:非遗传人每3年考评不合格或下岗 “小班”邱绛雯:在探索中进步在磨练中成长 “投标书”关于征寻报社科学城办公场所—苏州桥IDC机房裸光纤建设单位的说明 “节目”五档户外真人秀扎堆四季度版权费超过千万 “田间”永川:2个酿酒型高粱新品种通过田间鉴定 “这部”迪士尼买下电视剧《人世间》海外发行权 “新闻出版署”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新闻记者证核验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知识产权”苏州30条新政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风电”风电发展势头足中国创造两个“世界第一” “视图”无效程序审查中关于“清楚表达”的考量

“中学生”全国中学生商标知识竞赛在京揭晓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本网讯]“织围脖”莫越法律底线》,如果您对[本网讯]“织围脖”莫越法律底线感兴趣,请往下看。

今天,你“织围脖”了吗?从2009年起,微型博客因其内容简明扼要、发表快速便捷等特点而在网民中一炮走红。但自微博诞生之日起,围绕微博言论是否需要受到法律限制等矛盾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歇。近日,金山安全起诉奇虎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名誉侵权案由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针对周鸿祎在其微博上发表的诋毁金山安全的言论,判决书称,网络微博不是进行名誉侵权、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的营销营地。这是我国首次对微博的特性、法律责任等进行司法评判,而这也给了作为名人的企业家一个警醒:“织围脖”,不能越过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底线。

周鸿祎在多家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内含“金山想兼容是为了搞破坏”、“金山老员工葛柯被排挤”等内容。目前,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与商业诋毁直接相关的第十四条中有这样的表述: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果我们就此展开分析,作为奇虎公司的法人代表,周鸿祎显然知道他针对同业竞争对手的言论会产生何种后果,因此符合主观故意的表述。此外,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对微博这一全新的网络传播形式进行界定和限制,但从此案的构成要件和金山安全商誉受损的结果来看,利用微博诋毁同业竞争对手的举动是不可取的。

一审法院也判定:周鸿祎作为同业竞争的负责人,利用微博作为“微博营销”的平台,密集发表针对金山公司的不正当、不合理评价,目的在于诋毁金山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削弱对方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任职的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势必降低金山公司的社会评价。

在笔者看来,作为新生事物,微博的侵权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如果成为公共人物的企业家利用微博施行侵权行为,造成较大损失,仅仅受到小处罚,那势必会将微博变成恶性商业竞争的手段。围绕周鸿祎微博侵权案的焦点矛盾挖掘,显现出了作为“自媒体”的微博,其内容撰写具有主观能动性、传播范围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当微博被赋予媒体属性后,相关网站应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去做内容审核。目前,微博承载了大量的信息量以及转载量,容易存在监管的漏洞,只有让网站认识到自己的连带责任,才能更好地促进这个新生事物的良性发展。

在微博时代,“意见领袖”的能量被无限放大,但通过周鸿祎一案,作为商法人的知名企业家们应该认识到,微博是公民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的言论自由也并非没有限制,其行使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正如一审判决书所言:周鸿祎作为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粉丝、更多的话语权,他将对竞争对手的负面评价公之于众时,更应三思而行,克制而为,对其微博言论自由的限制要高于普通网民。(崔静思)

好了,关于“金山”[本网讯]“织围脖”莫越法律底线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