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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是乐视网拥有独家网络版权的电视剧《新恋爱时代》上线的第5天。据乐视网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剧前5天的总播放量已突破1亿大关。截至2012年,乐视网拥有网络版权的电影超过5000部,电视剧超过9000集。丰富的版权资源为乐视网带来了可观的商业回报。之前,乐视网以2000万元人民币的高价购买了《甄嬛传》的独家网络版权,为其带来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回报。
乐视网是国内凭借版权优势迅速成长的视听节目网站的代表。6月1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举行《中国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下称蓝皮书)发布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蓝皮书主编庞井君指出,国内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越来越丰富多样,对相关产业产生极大的拉动效应。随着市场规模逐年扩大,版权成为行业重要收入来源,同时,许多企业正在以内容生产者和版权所有者的身份跻身主流媒体行业,视听新媒体正在成长为潜力巨大的新兴版权产业。
版权收入大幅增长
视听新媒体主要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公共视听载体,以及移动互联网音视频等多种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其主打产品逐渐从依靠用户生产内容向经营专业视频内容转变。艾瑞咨询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视听新媒体行业的版权分销收入仅1亿元人民币,2012年已经高达11.8亿元人民币,版权分销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比例从2009年的5.7%增长到2012年的12.8%,预计2016年将超过50亿元人民币。
蓝皮书显示,2008年上线的美国Hulu网实现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雄厚的正版影视剧资源。乐视网的发展模式与美国Hulu网相似。根据乐视网年报显示,2011年版权分销收入达到3.56亿元,同比增长571.72%,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高达59.5%;2012年约为5.55亿元,同比增长55.9%。近几年,视听新媒体的版权交易日趋活跃,优秀内容资源成为各家争夺的热点,搜狐视频斥巨资买断《中国好声音》的网络播放权,爱奇艺获得了《老有所依》的独家网络版权等,他们希望依靠版权内容获取更大收益。
尽快提高原创质量
版权资源对于视听新媒体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大原创内容的生产力度,逐步成为内容生产者和版权所有者。
发展初期完全依赖用户分享视频的YouTube,现在不断加大对原创视频的投入。蓝皮书统计,截至2012年8月,YouTube旗下共有近100个原创节目频道,其准备再投入2亿美元用于原创视频创作,再新增50个原创频道,并将这些频道推广到法国、德国和英国,以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广告客户,开辟新的营收来源。苹果公司的iTunes经营模式在解决版权方、发行方和用户之间的利益方面作了很好的尝试,并给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及版权制度创新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国内,2012年7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即53号文发布,鼓励各类机构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视听节目。网民及其他非专业制作机构也成为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的新生力量。如今,各视听新媒体网络自制节目正风声水起,如中国网络电视台无锡视频生产基地在2012年底已具备日均生产3800条视频的能力;优酷网推出了《老男孩》等一系列“优酷出品”节目。为突破视频内容同质化的状况,乐视网2012年加大了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栏目等自制节目的投入力度。截至今年第一季度,乐视网累计上线网络剧近100集,微电影超过20部,网络栏目超过721期。
目前,国内网络自制视听节目仍存在所占比例较小、精品不多、内容低俗等现象。蓝皮书指出,需要加大网络自制节目监管力度,同时,各类节目制作机构都将投入网络自制视听节目的创作,将促进网络自制视听节目数量增长,其中必然会产生不少优秀原创节目,视听新媒体节目过于依赖传统广播影视机构的局面将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另一方面,大批人才将投身网络自制视听节目的创作,将成为中国视听文化产业繁荣的坚实力量。
亟需建立交易机制
2008年,《金婚》的网络版权费每集约3000元人民币;2009年,《我的青春谁做主》每集升至2万元人民币;2011年,《宫锁珠帘》每集已达185万元人民币。3年内,电视剧价格飙升了600倍,但到2012年,价格又迅速走低,出现过山车似的起落。
正是国内广播影视节目交易平台单一,功能不完善,制作机构和企业很少通过交易平台交易节目,以至于网络版权的价格暴涨暴跌。产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版权交易与定价机制。针对这些问题,蓝皮书建议,可由行业机构牵头建立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制定的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使节目交易更加公平透明、有章可循,确保制播双方的权益。行业机构还可以组织建立各类交易平台,为节目交易各方提供多次播放权、版权、剧本等直接交易的机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合作与协调发展。
在保护节目版权方面,蓝皮书建议可建立节目多轮次播放权保护规则。在美国,通过节目辛迪加营销网络,同一节目可以在多家电视台或其他平台多次播放,每播放一次,节目制作公司均可获得版权收益,实现了节目收益最大化。“辛迪加——财务收益规则”还明确规定,节目在电视网播出一定数量的轮次后,其所有权自动回归节目制作公司;任何途径销售(包括辛迪加)获得的利润,制作公司都可以获得适当分成。正是在这一规则的保护和激励下,美国节目制作机构全身心致力于生产制作优秀的节目,并获得了丰厚的市场回报。这一做法值得国内借鉴,以激励影视机构制作更多的精品节目。(本报记者窦新颖)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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