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武汉中院对小米与交互数字公司专利许可费率案作出裁定》,如果您对武汉中院对小米与交互数字公司专利许可费率案作出裁定感兴趣,请往下看。
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小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Inc.)及其关联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争议纠纷案作出裁定,要求后者立即撤回或中止就本案涉及的3G、4G标准必要专利在印度德里地方法院针对小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的临时禁令及永久禁令;不得在本案审理期间,就本案涉及的3G、4G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针对小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获得或可能获得的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
自2015年开始,小米公司与InterDigital,Inc.就专利问题展开许可谈判,几轮谈判下来,并无实际进展。为打破谈判僵局,小米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照FRAND原则对双方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谈判所涉全球费率或费率范围进行裁决。随后,InterDigital,Inc.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起诉小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专利侵权并寻求禁令救济,双方专利纠纷进入胶着状态。(陈景秋)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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