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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生产、销售带有“正泰”等字样的商品,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正泰)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正泰)、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下称索创电气)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浙江正泰诉称,其拥有的“正泰”商标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其产品、网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等文字,在商品包装上标注“www.江苏正泰.com”,索创电气未经许可销售该产品,两被告均构成商标侵权。另外,江苏正泰将企业名称更改为“正泰”并持续使用,且在自己设立的5个分公司均沿用该名称,两被告注册并使用包含浙江正泰注册商标的中文域名,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正泰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注销涉案域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万元。
庭审中,江苏正泰辩称,其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最早是在1995年1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是1997年3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器集团公司”营业执照是1997年12月,浙江正泰获得仅用“正泰”文字作为注册商标是1998年7月。此外,2003年双方就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自身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目前,江苏正泰在产品上完整标注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及注册商标,产品铭牌下方标注“江苏正泰”,告知消费者产地为江苏,不会造成混淆。
索创电气辩称,江苏正泰企业名称是合法有效存续的,自己经过其合法授权委托,按照其指示和要求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浙江正泰公证保全的被诉侵权产品、网页上均未突出使用“正泰”商标,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李思靓)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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