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中国好声音:再火也要弄清规则再翻唱》,如果您对中国好声音:再火也要弄清规则再翻唱感兴趣,请往下看。
一首歌火了,那么KTV里有人唱、电视节目的选手也在翻唱,不好意思,可能不小心就侵权了。《中国好声音》选手李代沫以一首翻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感动无数人,却遭环球唱片公司微博公开一纸律师函被控侵权。在对节目选手的各种质疑背后,凸显的关于“侵权”的界定问题令人深思。
就在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第四期节目如火如荼热播时,微博认证为“环球音乐华语部”的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中国好声音》第一期热门选手李代沫在出演的《中国好声音》及其MV上使用曲婉婷演唱的《我的歌声里》之词作品和曲作品,并未取得曲婉婷或环球方面的授权,微博中言辞铿锵地要求李代沫“立即停止使用《我的歌声里》词曲权利,并与我公司商讨赔偿事宜”。
在《中国好声音》的第一期舞台上,外形粗犷的李代沫选择了唱极温柔的《我的歌声里》,随后网上开始流传李代沫为参加某汽车品牌排球达人秀活动而拍摄的《我的歌声里》MV。对于侵权之事,曲婉婷在微博上的解释是:“我起先看到李代沫戴耳机在录音棚翻唱我的歌的视频时,和看到其他人翻唱我的歌一样,我感谢他们喜欢我的歌。我也有翻唱的时候。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有人投资拍MV,拍电影,但不和歌的创作者沟通一下,完全没有尊重版权的意识。”
对于环球音乐的控告,《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在节目录制之前,节目组就跟环球公司方面沟通过,希望购买这首歌的相关版权,“而且他们也同意的,只是价格还在商量。”另一方面,《中国好声音》节目中所有使用的歌曲版权费都是由电视台以“年付”的方式交钱给音著协的。不仅《中国好声音》,陆伟称国内所有电视台都是同样的,不和音乐公司对接,而是交钱给音著协,至于律师函中曾提及的MV,陆伟称节目组并没有帮选手拍摄。
■相关
《妈妈咪呀》“山寨”同名音乐剧?
日前,新娱乐联手韩国CJE&M共同打造的大型歌唱真人秀节目《妈妈咪呀》启动。据悉,该节目将受众锁定在女性,旨在打造现代已婚家庭女性的舞台,由于是和韩国合作的节目,目前韩国的版权方正在推荐金喜善、裴勇俊、神话组合等韩国艺人加盟评委团队,来自中国的3位评委则敲定为《舞林大会》评委金星、《声动亚洲》音乐导师黄舒骏和《梦立方》主持人程雷。
然而,就在选秀节目《妈妈咪呀》蓄势待发之际,一微博ID为“韩高兴不高兴”的用户声称:“印象中《妈妈咪呀》不是一部出名的音乐剧么?怎么突然化身音乐选秀节目了?新娱乐难道也开始山寨了吗?还是同名博个噱头啊?求辟谣,求真相!”此微博一经发出,在短短数小时内即获得上千条转发。
对此,节目总导演巫建辉表示,“节目名称诞生之前,我们已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妈妈咪呀》至今没有对任何机构造成侵权。这名字也是因为合适才用,并不是生搬硬套。如果这也不行,那冯小刚早就和《非诚勿扰》打官司了”。
■短评
弄清规则再翻唱
在听说曲婉婷要告李代沫的时候,坦白说,颇有些震惊。人们似乎在心里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反正音乐选秀节目那么多,管你唱哪个年代的歌,随便唱就行了。但事情远远不是在节目上唱歌这么单纯,曲婉婷在微博中也说得很清楚,翻唱是小事,关键是还配合商业植入去拍摄MV,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当然,反过来想,背后没有人给安排,他能这样去做吗?在这件事上,李代沫估计多是无辜的,但他背后的人应该还是懂得的。反观中外,从李宇春到张靓颖,从苏珊大妈到贾斯丁·比伯,哪个不是翻唱出身?或许评价褒贬不一,但人家红了,红了就能引领话题。至于李代沫,可能并不清楚“答题规则”,就被“评判”了。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关于音乐维权,怎么看都有些“雷声大雨点小”,以前电台播歌收费,现在电视台播歌也要收费,音著协来当“中介”固然没错,后面怎么就没下文了呢?总而言之,期间模棱两可的地方太多,坦白说,怕是好多混音乐圈的人自己都搞不懂哪些叫侵权,究竟怎么去维权。《中国好声音》节目组也提到,每年都要给音著协交版权费,但究竟音乐人从音著协分到钱没有,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记者周豫)
相关新闻:
连日遭谩骂,曲婉婷“认了”
《新闻晨报》
8月4日,晨报报道了《我的歌声里》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音乐公司,委托律师孙茂成向《中国好声音》及其选手李代沫发出律师函,指对方未经授权拍摄《我的歌声里》MV,并在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等节目和场合中使用该歌曲,属于侵权行为,希望李代沫立即停止对《我的歌声里》词曲的使用。而之后几天里,孙茂成、环球音乐、曲婉婷一直承受着网络、短信、邮件的谩骂,曲婉婷昨日告诉记者,自己觉得特别委屈,面对谩骂,她不想做更多解释,只能“认了”,但她希望此事能提升人们的版权意识。
晨报记者昨日致电环球音乐法务、律师孙茂成,他透露,“曲婉婷、环球音乐还有我,最近都收到很多不礼貌的言语。这些人认为李代沫没有侵权,因为李代沫把曲婉婷的歌曲唱得越来越红,凭什么反告?他们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我们知道,很多选秀节目的选手都在翻唱,只是有的追究,有的没有追究。为什么不追究?是因为有些词曲作者不愿意这样去做,非但赔偿不多,而且牵扯时间和精力。前不久,音著协和一个超市打官司,追究其公开播放音乐作品的权利,最后只得到赔偿500元,可为此付出的公证费和律师费就已近万。这次影响很大的原因,是这首歌实在太火了,我们进行维权,也是希望引起大家对版权的重视,不管怎样谩骂,我们认为所做并不过分”。
曲婉婷则称,看到网络上的留言,她觉得特别委屈。虽然李代沫对歌曲的使用属于商业行为,但她没想过让他赔偿,她想不通的是,李代沫在MV中连词曲作者的名字都没有署,“让我心凉的,是我的原创音乐不被尊重,我的知识产权被掠夺。尊重真的这么不好做到吗?我用心做到尊重他人,也希望能得到他人的尊重”。谈到外界的不理解时,她表示:“第一个中枪,我认了,但我希望能用这件事提升人们的版权意识。”
李代沫已与环球沟通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中国好声音》节目组和李代沫均已给孙茂成律师打过电话,孙茂成表示,“虽然没有明白说自己侵权,但是表达了商谈的意愿”。他透露,至今还没有一个能让彼此满意的结果,“主要是价格没有达成一致。电视台和李代沫已经对这首歌进行了多角度的开发,包括拍摄MV、电影,甚至是彩铃下载,著作权规定,音乐作品涉及广告介入、彩铃开发,这些都是要付给词曲作者费用的,有一个如何分成的问题”。
此前,《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告诉晨报记者,节目组对音乐的使用权费用已经打包付费给音著协。对此,孙茂成解释说,“音著协属于集体管理机构,只有词曲作者委托,这个机构才有权利收费,或者找不到词曲作者,该机构可代为管理。《我的歌声里》有明确的词曲作者,有经纪公司和唱片公司,我们并没有委托音著协,所以这样使用是侵权的。”(记者徐宁)
(编辑:朱杉杉)
好了,关于“节目”中国好声音:再火也要弄清规则再翻唱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