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绿色专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如果您对绿色专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感兴趣,请往下看。
经济社会发展依赖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的驱动,而科技创新则依赖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的驱动,“专利——创新——发展”构成了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循环驱动机制。专利制度自诞生以来就被视为是鼓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激励机制与公共政策工具,诚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加上利润之油”。然而,当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之际,我们就不得不审视和检讨现行专利制度,以重新思考和定位专利制度的终极价值目标,即专利制度追求的仅仅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还是应有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毫无疑问,答案应该是后者。在生态文明时代,专利制度之目的价值还应包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而绿色专利则恰恰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重要桥梁与途径。
绿色专利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或专利类型之一,但其蕴含的“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理念却值得大力倡导。所谓绿色专利,一般是指在传统的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基础上,增加一个附加的“环保”审查标准或者将“无害环保”或“环境有益性”置于传统的实用性评判因素之内,对申请专利的创新技术方案或设计给予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质审查制度,它实现了专利制度目标价值由传统的单一性技术目标价值向技术与伦理目标价值并重的嬗变。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绿色专利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绿色专利为其保驾护航。当今社会,科技创新的深度和广度空前拓展,服务于“唯GDp增长”的专利技术层出不穷。然而,在促进GDp增长的同时,高耗能与重污染也随之产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改善生态环境,因而专利标准必须增加“环保”审查标准,而绿色专利恰恰与之契合。另一方面,绿色专利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滤器和安全阀。绿色专利通过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设计增加“环保”审查标准,降低对有害环保的技术创新的激励和驱动。
如今,绿色专利已成为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与环保的有效法律与政策工具,并通过设置申请快速审查的“绿色通道”和减免审查申请费用等措施进一步推动绿色专利的普及和应用。然而,绿色专利对于我国而言,仍是一全新事物,为了配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应当加快制定和实施绿色专利制度。具体而言,我国绿色专利制度的构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修改或解释专利法。现行专利法的立法目的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应通过修改立法的方式增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内容或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将“经济社会发展”解释为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美丽中国”愿景的可持续发展。此外,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无明确的“环保”要求,应该通过修改立法增加“环保性”、“节能性”授权条件或通过法律解释将“环保性”、“节能性”纳入实用性条件中“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考量范畴。
其次,建立快速审查机制。现行专利审查机制与程序不利于绿色专利制度的推广和应用,应借鉴美、英、澳、日等国建立绿色专利快速审查机制,强化“绿色”导向功能,尽可能缩短符合“环保性”和“节能性”要求的绿色专利审查周期,以便绿色专利能够尽早在产业中运用,从而更快地驱动绿色科技创新,并最终促进发展。
再次,制定税费减免与优惠政策。专利权人往往需要对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及专利权转让或质押等支付相关的税费,通过制定税费减免与优惠政策以降低绿色专利申请人的成本支出和激励创新主体的绿色专利申请积极性。
综上所述,只有当“专利——创新——发展”这一循环驱动机制真正畅通循环起来,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发挥对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不竭动力的战略意义。(作者邵培樟,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副院长、司法审判研究所所长)
(编辑:朱杉杉)
好了,关于“专利”绿色专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