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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能源家族,水能是目前技术最成熟,产业化规模最大的能源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水电企业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的机会增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产业发展逐步成为各界共识。
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提出:“至2015年末,将建成8个千万千瓦大型水电基地,全国水电发电量达到9100亿千瓦时。其间,我国将有超过60个重点水电项目开工建设。”相关人士表示,规划将水电的发展作为可再生能源重头,这意味着未来我国要想更好地开发利用水电,在加强技术研发的同时,更需要重视知识产权,才能带动水电产业整体发展。
核心技术尚有差距
据介绍,目前,我国水力发电设备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前列,其中大部分机组是由国内生产供应的。这表明在水能的开发利用上,我国已经具备一定的独立开发能力。
但是有关专家表示,与国外相比,我国水力发电的核心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尚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只是作为水力发电设备核心部件的国内加工基地,对国外核心技术的依赖仍然存在。这意味着,我国企业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积极主动地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是中国水力发电企业的当务之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在2007年所做的《水力发电工业领域专利保护状况和热点技术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4月,有关水电领域的相关专利申请总数为1869件,其中,国内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1612件,占比86.2%,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为257件,占比13.8%。但是,比较专利申请所在的领域,我国提交的专利申请在外围领域的较多,国外申请量较大、所占比例也较大的领域则主要集中在水力发电行业最活跃的关键技术领域。同时,在专利授权量以及专利维持时间方面,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获权的比重较大,核心技术专利维持时间也较长。在提交专利申请的主体方面,国内企业提交的比例非常小,国外则主要是企业提交专利申请。如水利发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东方电气集团(下称东电集团)和哈尔滨电器集团公司两个企业申请量的总和只占本国申请量的2%,发明申请量所占比例更小,仅为0.6%,其在国外竟没有提交一件专利。
水电行业业内专家表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在传统的水利工程的招标中,一些企业习惯依靠国家政策扶持,以分包商身份利用外国企业的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外部激励因素不够重视。但是,随着愈来愈多的国外企业参与竞标,特别是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参与国外的竞争,就必须适应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更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
其后,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我国水电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较快,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如在我国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中,围绕工程中使用的自主研发技术提交的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700件,创下我国单体工程施工史上专利申请量之最。在总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位居世界前列的溪洛渡水电站建设中,四川德阳的东电集团下属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依靠自主创新技术中标溪洛渡右岸9台77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该企业仅2009年就提交了28件专利申请。
产业发展稳中求进
依靠对技术的创新利用,我国水力发电产业较为活跃。据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理事长周大兵介绍,水力发电作为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水电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水电的投资体制、建设体制、工程管理体制以及流域开发体制、施工体制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大批世界顶级的工程在中国修建。
目前,全国已修建了5万多座水电站,其中大中型水电站230多座,建成发电的百万千瓦级以上的水电站有近20座。以长江干流第一坝——271.5万千瓦装机规模的葛洲坝水电站、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1840万千瓦装机规模的三峡水电站等为代表的大型水电项目的建设,标志着我国的水电行业已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随着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的加快,围绕行业知识产权建设也取得进展。2006年4月,我国在四川宜昌成立了“宜昌中国水电”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近年来,该中心通过提供水电专利信息检索、咨询、评估、战略研究等多项服务,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有关专家表示,类似的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立,对提高我国水电产业的研发起点,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开展水电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推进我国水电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水电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水电产业发展中,除要提高水电的开发利用技术外,水电的安全、环保等方面也成为产业发展关注的核心。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顾峻源表示,国家电监会十分重视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十分重视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2004年至2009年,国家电监会分别颁布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办法》等法规,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8年末,全国以发电为主的大中型水电站基本完成了安全注册。同时,这也对加强水电开发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专家表示,开发水电是能源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的要求,是国土资源利用与区域经济振兴的要求,是国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实践,我国水电技术已较为成熟,水电产业也获得蓬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助推作用将越来越明显。(记者向利)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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