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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湖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盗用“一汽、江淮、长安”等车企的商标生产、销售汽车车窗玻璃。一汽、江淮、长安是我国知名汽车生产企业,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信誉,建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会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一同前往举报的制售窝点检查。
经初步调查,在建湖县上冈镇从事特种钢化玻璃生产销售的浙江人庞某,私自将“一汽、江淮、长安”等汽车标志设计制作成印模,采用丝网印刷的方式将上述车企品牌标志套印到汽车玻璃上,以20—30元/块的价格,销售给一些汽配门市,从中谋取不法利益。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汽车玻璃共计9000余片,价值8万余元。
据了解,自2012年12月至今,庞某生产的假冒“一汽、江淮、长安”等汽车玻璃,销售给无锡个体户王某4000余片,合计金额7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程光)
(编辑:肖悦实习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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