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中国版权免费时代即将终结》,如果您对中国版权免费时代即将终结感兴趣,请往下看。
“4·26”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适逢国内知识产权维权大气候日渐成熟的契机。记者了解到,各种版权力量正在崛起。
在音乐著作权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联同作家、音乐人向百度发起围攻的同时,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旗下相继诞生了广播、电视的版权专项委员会。各类版权维权平台也推出了自己的大型版权方案,甚至编剧们也抱团取暖,成立了兼具经纪和维权功能的专业公司。
电视台诞生版权组织
记者从央视总编室了解到,隶属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电视版权委员会将在本月底正式成立。
对此,央视总编室版权管理部相关人士表示,日前成立的广播版权协会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全国140多家电台,与音乐、文字版权方进行谈判,在去年初实行的几种付费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付费谈判实体和付费的途径、办法。电视版权委员会在2010年9月26日获得民政部批准,月底也将成立,成立之后将作为行业版权组织,陆续开展行业版权缴费功能、版权交易支持、版权维护研讨等工作。“目前电视台已经参照国家确立的付费标准各自进行着版权付费,此次成立的委员会则是电视台的版权集体组织。”
维权由0.3元开启
3月24日,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承办的广播版权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大会上出台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会费缴纳办法》,并对会员台提供了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付酬可选用的几种模式。由此可知,广播、电视这两种媒体使用版权作品的付费问题将陆续得到解决。
在广电系统使用音乐、文字作品的付费问题上,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针对广电系统播放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迟迟未能出台。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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