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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奇虎360诉腾讯公司垄断一案起源于2010年11月的“3Q大战”。由于双方在产品方面的纠纷,腾讯公司当年11月3日宣布在装有奇虎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腾讯公司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奇虎360软件才可登录QQ。2012年4月18日,奇虎360在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25亿元。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腾讯公司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奇虎360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腾讯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江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案推动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秩序。而对于二审判决,奇虎360方面则表示遗憾,但尊重最高院的判决。奇虎360总裁齐向东认为,这一案件引发了行业、用户和法律界各方的关注,在提升互联网产业抵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意识的同时,也将促进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记者祝文明窦新颖)
(编辑: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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