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通过》,如果您对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通过感兴趣,请往下看。
日前,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高票通过了《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总则、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三条。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昆明市第一次运用地方立法手段,为本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白皮书。
在促进措施中,《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规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增加;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和引导其增加研发投入和创造产出;鼓励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新型企业,其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比例经全体股东约定认可,可提高为100%。
《条例》提出支持单位和个人争创知名品牌和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作品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登记,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加强传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传承工作,鼓励申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其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培育地方特色的旅游品牌及服务商标;加大对创意设计、动漫等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条例》还从支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扶持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体现促进措施。
在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规定本市建立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监督和企业自律的保护机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记载单位和个人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处理结果,并依法予以公开;从事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建立知识产权标记商品的进货、销售登记制度,查验涉及知识产权商品的证明文件,并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
此外,《条例》还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与联动机制、建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举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国外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加强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体现保护措施。
《条例》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知识产权奖励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由立项审批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梁丹丹)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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