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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为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根本遵循。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向地方层面深入探索开展,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2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试点地方科学谋划、勇于实践,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支撑,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制定工作文件夯实工作基础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基础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基础文件。在上海,已形成草案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已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知识产权分类分级评价通则》草稿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形成省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省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文件;湖北省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三级指标体系,并完成分级分类标准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以专项资金资助申报为切入点,编制知识产权领域申报信用承诺书,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南山区企业、高校、个人等各类信用主体自律守信。
记者还了解到,苏浙皖沪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框架协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试点成果共享,共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工作机制找准突破重点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各地积极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信用监管,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北京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和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专利预审、快速维权等方面做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分级分类、公开共享和合理运用。北京还在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工作中探索采取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专利代理机构全年分12批次开展双随机检查,计划年检专利代理机构180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的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比例为100%;同时对上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代理机构加强协同治理,对其在政策支持、行业评优、品牌培育方面加以限制,强化监管效果。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深化《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框架协议》,聚焦电子商务、商品市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海外维权等领域研究制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分级分类评价报告,探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安徽省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措施,在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推荐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兑现、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等工作过程中,严格审查企业信用信息,对失信企业按规定实施限制措施。
加强工作支撑信息共享互通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以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各地逐步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不断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息共享互通。
为加快建设信用管理平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正在搭建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用以支撑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我们预期通过数据交换、数据自主报送、第三方系统对接等渠道,采集、整合、储存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服务,并将该平台与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于今年4月正式上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系统架构包括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监管场景在内的知识产权全链条数字化应用场景,累计在线公示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信息近2.78万条;设置“海外预警”和“我要维权”两大板块,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提示、预警分析、维权援助等服务,累计在线发布预警报告5篇、涉案提示7条,提供海外维权援助11次。
江西省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将知识产权信息列入信用江西监管系统,从2020年6月开始将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数据、行政处罚数据、信用监管数据、执法人员数据等信息导入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截至2021年6月初,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对接、共享抽查检查信息112.6万余条。
在推进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方面,北京对2021年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第一批1448家申报单位开展信用信息核查,依法依规驳回15家被失信惩戒单位的申请。江苏委托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各类评优评级、人才遴选等候选单位或候选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采取一票否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试点地方的指导力度,推动试点工作形成更多建设性成果,扩大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影响力。(本报实习记者苏悦)
(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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