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上海一中院审理庄则栋诉“电驴”侵权案》,如果您对上海一中院审理庄则栋诉“电驴”侵权案感兴趣,请往下看。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持续上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日前,备受关注的原著名乒乓球世界冠军庄则栋诉VeryCD(“电驴”网站)侵犯著作权上诉案在该院开庭审理。上海市一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集中反映了网络著作权领域的众多问题,案件得到了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由院领导主持审理。
1998年,庄则栋和夫人根据其经历写成《邓小平批准我们成婚》一书,并由红旗出版社出版发行。多年后,庄则栋夫妇发现,VeryCD网站上提供了未经他们授权的有声读物版本的下载链接并进行传播。庄则栋认为,这种做法直接侵犯了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要求VeryCD网站停止侵权,撤下《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所有录音制品下载服务,赔偿53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有声读物由用户发布,文件储存在用户处而非被告服务器中,故庄则栋夫妇主张被告直接侵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一审败诉后,庄则栋夫妇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
近日,上海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上海市一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集中反映了网络著作权领域的突出问题,如p2p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何种注意义务,版权通知渠道的有效性对责任承担的影响,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对反复侵权者采取一定措施,避风港原则的具体适用等。鉴于该案的典型性以及广泛的社会关注度,案件审理由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宋学东担任审判长。据悉,这是上海一中院院领导首次担任审判长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由院领导主持审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是上海市一中院积极改进知识产权审判方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方式之一。近年来,上海市一中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持续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侵权行为日趋复杂。为此,上海市一中院不断进行审判模式、审判机制、审判方法的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努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如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审判,充分运用民事、行政、刑事3种审判职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构筑立体保护体系;简化救济程序,综合运用各种责任形式,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努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等。
此外,上海一中院还通过一系列活动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比如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开展网络庭审直播,邀请企业代表、高校学生旁听审判,通过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与导向作用,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在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上海一中院就对涉及海宝、香奈儿、古奇等知名商标以及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的5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并对部分典型性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姜旭陈永良陈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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