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申请文件应按顺序使用订书钉装订,装订位置为商标申请文件右上角。申请书等申请文件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申请书、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肖像权人授权书,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回文(如补正回文、答辩回文)等文件的装订顺序依次为回文通知书原件、回文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送商标申请文件时附送《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事项清单》,该清单并非申请文件,仅用于核对收文的文件数量(件数)。清单上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载明商标代理机构有效联系电话。若商标代理机构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清单应一式两份。
4.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事项清单》时,“申请事项”填写所报送的具体申请事宜,如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提供证明、撤销三年不使用、异议、许可合同等;“报送文件件数”栏填写前项申请事项的具体数量,所报的申请件内容、数量应当一致;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栏。
5.邮寄报送商标申请文件建议采用挂号信函或特快邮递方式,需注意准确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的地址和邮政编码,报送商标评审事项的各种申请文件(如驳回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等)及补充材料,信封上务必注明“评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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