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全球软件产业的发展根基。各国法律均已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可用于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下列四种: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和商标。这四种知识产权会以不同的形式来保护好软件。具体来讲,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能够保护好软件技术本身,而商标则可用来将上述软件与市场上其他的软件产品区分开来。
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软件开发人员会选择以版权或者专利的形式来为自己的软件创新成果提供保护。尽管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但是专利和版权都是用来保护企业或者个人的创新成果不会遭到其他人抄袭和剽窃的利器。通常,版权可用来保护某些概念的具体表现形式。换言之,版权保护的适用范围是具体的作品,而不是该作品所包含的概念。由世界贸易组织(WTO)负责管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已经就“如何为软件产品提供版权保护”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TRIPS中第10条的规定,WTO成员必须要将计算机程序(无论是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看成是一种文字作品,并以此来提供版权保护。因此,一旦软件的开发人员编写出了新的代码并将其记录到某种介质之中,那么上述编码就可以自动获得版权保护。而在成为版权所有人之后,上述软件的开发人员将有权阻止他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制造、销售或者发行已获得版权的代码。
与版权相比,TRIPS似乎并没有就软件的专利保护工作做出具体的界定。但是,TRIPS中的第27条也确实为软件获得专利保护提供了可能性。根据第27条的规定,只要某件发明能够满足可专利性的最低要求,即具备新颖性、实用性以及非显而易见性,那么无论该发明涉及哪一个领域,其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与版权所有人一样,专利所有人也有权阻止他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制造、销售或者发行自己的发明成果。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版权,专利权往往能够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更加充分和广泛的保护。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就在于版权保护的范围通常只会延伸到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而专利的保护范围则可以涵盖到发明的核心功能。
显然,由于专利能够提供更加充足的保护,因此软件的开发人员会更加倾向于以这种形式来为自己的软件提供保护。不过,与版权保护相比,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肯定会更高一些,因为专利的申请人必须要在每一个需要提供保护的国家或者地区当中提出专利保护申请。
印度软件行业的现状
目前,有一部分印度的软件公司对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事仍然没有太多的热情,理由是这些企业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件事情上投入太多的精力。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就在于很多印度的软件公司都是在开展所谓的“外包”业务,因此这些企业会先入为主地认定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并不归自己所有。换句话来讲,即便上述企业真的创造出了属于自己的、且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成果,它们也不会意识到这一点。因此,本文建议印度的软件公司应该更加深入地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印度的版权法律早已明确指出软件在该国是能够按照文字作品的分类来获得保护的。(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