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 人类口述与非物质遗产申报指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商标局对委托人直接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书件的通知 注册商标专用权能继承吗? 如何阻止国外侵权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解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有关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申领与发放的规定 专利申请如何进行快速检索? 企业如何积累高质量专利资产? 哪些在先权利可能与商标注册发生冲突 商业秘密侵权证据保全实务经验 商标转让具体程序怎样办理? 如何办理特殊标志注册申请? 怎样办理专利权利恢复手续 买域名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提交实审请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撰写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印度专家介绍如何为食品配方提供专利保护 如何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注册 什么是商标案件的行政诉讼?其包括哪些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域名注册申请的审核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如何对在香港提出的首次专利申请行使优先权 报纸、期刊、杂志、新闻刊物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网络时代著作权人如何确保自己的作品著作权不被冒认? 申请商标为什么不保证100%能注册成功? 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 专利转让怎样提高转让的成功率? 八类划分明确五金企业商标专用权 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若干原则 商标异议网上申请“一问一答”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收紧专利诉讼地原则 模具发明专利申请的必要性 如何保护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 专利联盟及其专利许可政策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外观设计分类的规定 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七项注意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国内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及时间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什么程序? 商标入股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如何在商标局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的身份证明及文件 代理机构提交商标评审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天津:13类著作权下月起免费登记 实质审查程序中发明专利申请检索的顺序

正确规范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导读:著作权人基于自己创作的作品而在互联网上传播所享有的权利,称为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是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的。所不同的是,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的时候,并没有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相关的网络上的权利。在实践中,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更多的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网络侵权频频发生,才促成了我国的立法者修改现有的著作权法,从而确认了著作权人的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著作权人实际上很难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因而,作品在网上的广泛传播,极大地削弱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专有属性。而作为著作权显著特征的“地域性”所受到的冲击就更是显而易见了。互联网的跨越国界的性质,严重冲击了著作权的地域属性,可以说,这一特征已无从谈起了。所以,有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2001年我国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第12项中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权”,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也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就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如何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所谓“合理使用”,就是无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者许可,无偿使用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一种法律度。其中的“无偿使用”和“无须经过许可”是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这一制度是与“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相对而言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予以一定的限制,从而消除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实现作品的充分传播,丰富社会文化资源,推动社会繁荣与文化进步。所以,我国的著作权法对这一制度也称之为“权利的限制”。

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前所述,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制度,是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即作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平衡的需要。然而,互联网的跨越国界性以及网络著作权专有性的消弱,给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难题。难就难在:1、如何认定使用目的。所谓的个人欣赏、媒体转载、教学科研等等。2、如何认定公共场所的临摹、公共文化设施的复制。3、如何认定“媒体”这个概念,网站是否属于媒体,什么样的网站属于新闻媒体。4、所谓的适当引用、少量复制又该如何界定。5、如何界定免费表演。

我国目前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采取的是列举的方式,法律给予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不经作者同意和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权利,是对著作权人行使其使用权最严格的限制。将上述难点界定清楚,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著作权、正确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