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圣理华于2008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批准成立,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在2015年被评为全国四星级专利代理人(全国仅12人)之后,公司总经理顿海舟今年成为全国仅九人获此殊荣的五星级专利代理人!在知识产权行业工作近二十年,长期从事专利、商标、版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熟悉知识产权全业态的法律服务中且有一定的深度。擅长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其中代理中国拉链协会应诉日本YKK专利侵权案,荣获2014年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由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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