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中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包括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法律法规
外观设计法(意匠法)
外观设计施行法(意匠法施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競争防止法)
法律检索:www.e-gov.go.jp
日本专利局(特許庁,以下简称“JPO”),负责外观设计的注册和管理。
除外观设计的基本定义外,日本法律中的“秘密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要求自外观设计权设定注册日起3年以内的期间,对外观设计进行保密。
提出该项请求的人,必须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同时,或者在缴纳第1年注册费的同时,向JPO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书面文件:
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2.请求保密期。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是指同时在两个以上产品使用并构成日本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产品(以下称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当成套产品作为整体不可分时,可以作为一个外观设计申请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JOP在其网站上提供了外观设计申请的详细流程,那么我们就结合流程图,看一下与日本外观设计申请相关的步骤。
01.申请
拟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人,必须向JPO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添加记载拟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外观设计附图: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完成创作人的姓名,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外观设计的产品。
02.形式审查
检查提交至JPO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果文件没有满足必要的要求,将会被要求重新修正。
03.实质审查
审查员将审查所提交申请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是一项设计,即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该设计可以在工业上被利用;
该设计必须具有创新性,没有先例;
不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审查员发现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则会发出驳回意见通知。
04.发出驳回意见通知
凡有申请不符合实质性要求,JPO将发送阐明驳回理由的通知。
05.书面意见/修订
申请人可针对驳回的理由,提交书面意见或修订内容。
06.准予注册
如审查员裁定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准予外观设计注册。
07.驳回
如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或修订不足以消除驳回的理由,且审查员审定该设计不适合注册外观设计,则拒绝注册。
08.请求复审
当对驳回的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审。
09.复审审查
对驳回决定复审审查由3-5名复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在审查过程中,如果驳回的理由被排除,则同意注册,如果驳回的理由仍然存在,则继续执行驳回的决定。
10.注册(支付注册费)
准予注册后,申请人支付注册费,外观设计权开始生效。
11.公告
对于已经注册并开始生效的外观设计权,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告。
12.请求无效复审
外观设计权生效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复审申请。
13.复审审查
复审委员会3-5名成员组成合议小组,对外观设计无效复审进行审查。如果合议小组认为注册的外观设计不存在瑕疵,则维持外观设计注册;如果合议小组认为外观设计存在瑕疵,则作出外观设计无效决定。
14.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对任何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上诉至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日本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2007年4月1日或以后的申请,注册日起20年;2007年3月31日及之前的申请,注册日起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