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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外观设计

日本法律中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包括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法律法规

外观设计法(意匠法)

外观设计施行法(意匠法施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競争防止法)

法律检索:www.e-gov.go.jp

日本专利局(特許庁,以下简称“JPO”),负责外观设计的注册和管理。

除外观设计的基本定义外,日本法律中的“秘密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要求自外观设计权设定注册日起3年以内的期间,对外观设计进行保密。

提出该项请求的人,必须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同时,或者在缴纳第1年注册费的同时,向JPO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书面文件:

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2.请求保密期。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是指同时在两个以上产品使用并构成日本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产品(以下称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当成套产品作为整体不可分时,可以作为一个外观设计申请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JOP在其网站上提供了外观设计申请的详细流程,那么我们就结合流程图,看一下与日本外观设计申请相关的步骤。

01.申请

拟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人,必须向JPO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添加记载拟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外观设计附图: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完成创作人的姓名,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外观设计的产品。

02.形式审查

检查提交至JPO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果文件没有满足必要的要求,将会被要求重新修正。

03.实质审查

审查员将审查所提交申请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是一项设计,即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该设计可以在工业上被利用;

该设计必须具有创新性,没有先例;

不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审查员发现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则会发出驳回意见通知。

04.发出驳回意见通知

凡有申请不符合实质性要求,JPO将发送阐明驳回理由的通知。

05.书面意见/修订

申请人可针对驳回的理由,提交书面意见或修订内容。

06.准予注册

如审查员裁定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准予外观设计注册。

07.驳回

如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或修订不足以消除驳回的理由,且审查员审定该设计不适合注册外观设计,则拒绝注册。

08.请求复审

当对驳回的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审。

09.复审审查

对驳回决定复审审查由3-5名复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在审查过程中,如果驳回的理由被排除,则同意注册,如果驳回的理由仍然存在,则继续执行驳回的决定。

10.注册(支付注册费)

准予注册后,申请人支付注册费,外观设计权开始生效。

11.公告

对于已经注册并开始生效的外观设计权,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告。

12.请求无效复审

外观设计权生效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复审申请。

13.复审审查

复审委员会3-5名成员组成合议小组,对外观设计无效复审进行审查。如果合议小组认为注册的外观设计不存在瑕疵,则维持外观设计注册;如果合议小组认为外观设计存在瑕疵,则作出外观设计无效决定。

14.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对任何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上诉至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日本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2007年4月1日或以后的申请,注册日起20年;2007年3月31日及之前的申请,注册日起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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