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将其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将他人的商品冒充自己的商品出售或拟出售,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对商品变更程度的不同,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呈现以下两种:整体反向假冒,即保持所涉及商品的原样,对其本身不做任何变更,而只是作了商标的替换;部分反向假冒,即对所涉及商品作了拆分,只利用该商品的局部,或者将该商品的局部应用到自己商品之上另构成一个整体,然后在自己商标名下予以出售。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牟取暴利,盗用的是他人商品的质量信誉,因而该行为对原商标所有人的商誉或经济利益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危害性。另外行为人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来源,其正是通过蒙蔽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商品真实情况的状况下做出购买的决定,来实现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可见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危害不仅及于原商标所有权人,也及于消费者。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显然危害性较大。因而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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