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简单的说就是立体形状的商标。
一、立体商标的起源和发展
世界上最早对立体商标进行保护的国家是法国,早在1858年,法国吉百利公司生产了一种槽形巧克力,经过一段时间销售,吉百利公司这种形状的巧克力足见被消费者广泛接受,大家一看到这一形状的巧克力就知道是吉百利牌的。随着槽形巧克力销量的不断增加,另外一些巧克力生产商也开始生产这种形状的巧克力,结果导致吉百利公司的销售量大幅下降,吉百利公司就把这些巧克力生产商告到了法庭,说其他生产的巧克力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认,使消费者认为这是吉百利公司的产品,要求法院禁止其他公司生产这一形状的巧克力。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其他巧克力生产商生产的同一形状的巧克力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认,判其他们不得在生产这一形状的巧克力,从此,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就产生了。法国立法局跟进的速度很快,马上就通过立法对立体商标进行保护,确定了立体商标的法律地位。当然,如果在现在,这种立体形状在巧克力这种商品上很难得到保护,因为这一形状显然是为了使大块的巧克力更易于分剖,使我们吃的时候更加方便。从1958年到现在的一百多年里,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发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对立体商标给予注册保护的国家和地区有80多个,这80多个国家大至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允许以商品和包装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注册保护,这占大多数;另一类是在商标法中虽未明确规定保护立体商标,但允许以商品包装进行商标注册,这类国家不多,如阿富汗、伊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吉布提,芬兰等;第三类是未在商标法中明确排除立体商标注册,并在事实上给予注册保护的国家,如希腊、冰岛、奥地利、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秘鲁、海地、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哥斯达尼加,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巴拿马、利比里亚等。
二、立体商标的概念
(一)概念
立体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立体形状的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一起被统称为可视商标,他的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一样一一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
(二)立体商标的分类
按照构成的不同,立体商标有四种表现形式:
1.普通的二维标志,通过特殊工艺压制或突出在商品的表面,如印在香皂上的商标;
2.二维形象立体化,例如充气的\“海尔\”兄弟,麦当劳的小丑,劳斯莱斯、奔驰、美洲豹的立体商标;
3.产品包装的外观或服务场所的外观,例如可口可乐的瓶子;
4.产品本身的外观,例如瑞士TO-BIAERONE三角形巧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