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两个机关都可以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机关。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任何其他的处理规定凡与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冲突的,一律依商标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处理。同时,实施细则对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职权作了规定,当事人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调查权,不得拒绝。拒绝或有其他妨碍公务者,则由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彼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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