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通过商标监督商品质量的条款。同时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主要工作是:促使企业保持商标信誉,保证商品质量。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使用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经营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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