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是多样的,产生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从理论研究角度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第一种是由于委托方的原因造成的商标侵权。
(1)委托方不是商标权利人,既不是商标注册人也不是商标授权使用人而擅自委托加工方加工标注某种商标的产品;
(2)委托方虽然在某一国是商标权利人或授权使用人,但在其产品最终到达地不拥有商标权利而造成的商标侵权;
(3)由于委托方商标使用不规范而造成的商标侵权。
第二种是由于加工方的原因构成的商标侵权。
(1)违反委托加工合同超数量加工产品或其加工的产品由于质量等原因被委托方拒收或退回,加工方却予以销售的行为;
(2)委托方在合同中只约定委托加工方加工产品而未约定其销售产品,加工方擅自将其加工产品予以销售的行为;
(3)冒充定牌加工,即冒充委托加工而擅自加工标注某种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第三种是由于委托方和加工方的共同原因造成的商标侵权。
(1)在签订合同时,加工方明知委托方没有合法的商标权,仍为其加工产品;
(2)委托方与加工方恶意串通生产、销售某种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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