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阶段商标网上申请仅对商标代理组织开放,商标申请人暂不能直接提交网上申请。
2、为了信息安全,网上申请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商标代理组织(需在商标局备案且无不良记录)向商标局申请、并使用“商标数字证书”后,才能够代理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网上申请。
3、试用阶段网上申请受理业务仅限商标注册申请,并且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八条规定的7种情形网上申请。
4、试用阶段暂时限定每个商标代理组织每日申请量不多于10件。
5、试用阶段仍保留纸质申请。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电子申请后,还需要向商标局递交相应的网上申请商标的纸质材料。
6、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受理其他具体业务类型和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网上申请的具体事宜,商标局将依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十九条,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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