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
本处在收到申请后不久,便会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其申请的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是本处收到下列文件及费用的日期:
将外观设计注册的一项请求,
有关外观设计的适宜作复制的一项表述,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及各项订明费用。
提交日期即注册日期,也是注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亦由此日期决定(声称具有优先权除外)。
形式方面的审查
本处会在通知提交日期后,对申请作形式上的审查。形式审查是指申请表格所规定的资料。本处不会对申请作实质的审查或翻查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的纪录。
若申请未能符合形式上的规定,本处会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更正不足之处。申请人若未能依期更正,其申请将会被当作撤回。
注册及发表
若申请符合形式上的规定,本处会给予外观设计注册,在香港知识权公报(网址: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刊登该注册公告,并发出一份注册证明书。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通常在3个月内便可获发注册证明书。如遇有人在获发注册证明书后侵犯其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可提出民事诉讼。
注册的有效期限
外观设计的注册有限期为自提交日期起计的5年,注册有效期可每次再延展5年,总共不得超过自提交日期起计的25年。
查阅外观设计的资料
任何人士可在知识产权署的网上检索系统,查阅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外观设计的资料(网址:http://ipsearch.ipd.gov.hk)。
当外观设计注册时,有关的资料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告(网址: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
办公时间
外观设计注册处的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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