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之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
(2)无效宣告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形;
(4)在针对相同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
(5)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
(6)由于重复授权而被请求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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