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人们都认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较于发明、外观专利没有太多的优点。但是笔者认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更稳定,其原因就是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但是,如果某一项目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专利反而会更为稳定。
因为在无效宣告的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是不同的:首先是现有技术的领域,针对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其次是现有技术的数量,针对发明可引用多项现有技术,针对实用新型则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性强,并且专利权更稳定。能够很好地达到专利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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