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再次审议。据悉,新草案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等方面又有了新规定。
变化1
商标侵权最高赔偿200万元
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昨日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将这一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将工商部门查处侵权案件时,可以没收、销毁的对象由“专门”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修改为“主要”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二是将侵权案件的法定赔偿额由“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变化2
禁止拿驰名商标作广告宣传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昨日提交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认定实质上是对商标保护的一种手段,强调个案处理、被动保护。驰名商标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应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变化3
商标注册初审期缩至9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长一直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为此,昨日提交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公告异议期为3个月,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的时限为9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6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9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作适当延长。
变化4
删除单一颜色注册商标规定
去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曾规定,单一颜色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中删除了这一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实践中我国企业还没有将单一颜色作为商标注册的需求,且在商标注册、管理等环节也缺少相应实践,可暂不在法律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