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有行政、刑事和民事三种维权方式,应该结合权利人的特点选择一个最有利的维权途径
二、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从民事诉讼角度来说,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多个法院对同一个案件都有管辖权,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受理案件也是一个影响胜负的重要因素。不同的法院开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时间不太相同,审判人员的经验也不相同,不同法院对于商业秘密案件的态度不尽相同,不同法官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观点也存在一定差异,研究这些问题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诉讼时间、请求内容的选择
何时提出诉讼,提什么样的诉讼请求,都是需要权利人结合自身情况与被告的情况认真研究的。
四、举证责任的转移和倒置
商业秘密案件当中不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举证责任倒置了,基本上表明被告要败诉,因为被告很难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另外,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很难取得被告的图纸,基本上只能获得被告的产品,笔者认为,如果法院责令被告提交其产品图纸,如果被告不能提交,法院就可以因被告无法举证而判其败诉,但是法院实际上很少采用这种观点。若被告能够提供其产品图纸,将图纸和获得的产品进行对比,在鉴定当中可以多申请一项内容,即鉴定被告的产品是否根据图纸生产的,如果不是,则证明被告提供的图纸是不真实的,也可以判其败诉。笔者认为,要求被告提供产品图纸应该是举证责任转移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
五、反向工程抗辩的排除
在许多案件中被告都会提出其技术秘密是通过反向工程取得的,但实践中原告律师需要认真审查被告的反向工程证据,审查这些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并查看其形成时间,必要时申请鉴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的司法解释,被告有在先接触商业秘密的行为,其适用反向工程抗辩将不被采纳,原告可以据此准备证据。
在众多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商业秘密案件原告的败诉率是最高的,这有商业秘密自身特点的原因,也有权利人举证的原因,当然还有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等原因,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