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财华”,一方是曾多次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才华”,两者仅有一字之差。就是这一字之差造成了一场商标权归属战。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财华”与“财华”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财华”痛失商标。
从“财华”与“才华”我们了解到商标近似可能会给我们的巨大的损失,那么我们怎么判定近似商标呢?主要有以下方面: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