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情况下是局限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由于驰名商标往往是被侵权的对象,所以国家设立驰名商标制度,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所谓特殊保护主要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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