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发布实施的新版美国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下称新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基于2013年10月份的版本作出了102处修改,其中包括13处新增加内容。新增加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注册仅由域名注册运营商和注册商服务的gTLD(通用顶级域名)构成的商标的相关规定,同一应用领域中相同商标的在先注册,用作gTLD的商标会被看作商标的附加证据,放弃声明中不可接受的陈述等。新增加内容主要分为4类:与通用顶级域名相关,与商标内容相关,与放弃声明陈述相关,与在先注册相关以及新型服务即电子存储服务、数据寄存服务和云计算服务相关。
对于涉及仅由gTLD构成的商标,新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中从域名运营协议、商标本身、在先注册、附加证据、域名注册运营协议或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合同、为他人利益提供的合法服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简而言之,即当申请商标主要由通用顶级域名构成时,必须证明该顶级域名由申请人或者即将由申请人负责运营。
对于商标描述中的不可接受陈述,新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中进一步加以明确规定,旨在通过排除商标中没有出现的颜色或其他特征来限定该商标的陈述不适于包含在商标描述中。然而,商标描述仅用于对图样中的商标进行描述,而并不是用于描述该商标没有或者不会怎样呈现。即必须满足描述精确简明的要求,而不得出现商标本身中不存在的描述。当申请人没有要求保护颜色时,该商标的描述不得提及颜色,因为非彩色商标的描述中提及颜色导致误解。商标描述不可以用来陈述任何关于商标没有或者不会怎么样呈现的限制。新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强调,如果审查员确定商标描述错误地描述了商标的一些元素,使得该描述与图样中显现的商标不一致,则审查员必须要求申请人补正该描述,即使不刊印商标描述。不准确的描述必须纠正,以准确地反映出该商标,不管是否刊印该描述。该描述的补正可以由审查员的补正来完成,而由申请人确认。
功能性内容主要是针对商业外观商标而言,新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中明确指出,商业外观商标的功能性元素决不能够获得商标显著并且是不可注册的,与同信息性内容一样。因此,为了表示它们不是商标的一部分,功能性元素必须用虚线或点划线在图样中画出,以表示商标的要求保护部分的位置或地方。根据美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业外观商标的功能性元素是不可注册的,并且不能构成商标的一部分,当然也就不适合通过在商业外观商标中表述功能性内容来进行弃权声明。
对于弃权声明中不可接受的陈述,新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中作出与商标说明中不可接受的陈述类似的规定,旨在通过抢险商标中没有出现的颜色或其他特征来限定该商标的陈述不适于包含在弃权声明中。
对于电子存储、数据寄存和云计算,新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中规定,为他人提供的数据电子存储看作是计算机服务。为一个人自己的数据进行的存储或寄存不被看作商标法意义上的服务。
美国新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增加的新内容系为了适应时下新需求作出的及时响应,方便了审查员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也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供了标准,从而使得申请人可以更准确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杨方成,作者系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