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建立职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与审查制度,并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查程序和办法。其内容包括:
(1)大中型企业可在基层技术单位(项目组)及其它必要的企业基层单位指定兼职专利联络员,由专利联络员配合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或企业专利顾问开展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报等工作。
(2)企业对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进行分析评价,凡应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会导致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应将其纳入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企业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3)企业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企业职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发表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企业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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