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
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按照专利法规定,经受理、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发明创造成果,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新产品、新技术依法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我国将专利氛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申请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版权也称著作权,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处分其作品的权利。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印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17项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版权所有人可以向有关管理单位登记作品版权,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基于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和原产地的世代劳动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它属于原产地劳动者集体所有。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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