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3)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4)申请人的国籍;
(5)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6)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7)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8)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9)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10)申请文件清单;
(11)附加文件清单;
(12)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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