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对全国域名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协调。一、报备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域名信息的报备工作。二、具体要求(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报备域名信息。其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报备所有CN和中文域名注册信息;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报备所有境外域名注册信息。(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确保所报备的域名注册信息完整、准确。(三)域名注册信息、域名备案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变更后的域名报备信息。三、工作流程(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域名备案单位)向“备案管理系统”导入域名备案信息。(二)“备案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定期输出统计报告。(三)信息产业部对统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未备案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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