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一、制定规则(一)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二、使用规则(一)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当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联合使用。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如下所示:CN XXXXXXXXX ACN XXXXXXXXX BCN XXXXXXXXX CCN XXXXXXXXX UCN XXXXXXXXX YCN XXXXXXXXX S(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字母和数字之间不得使用空格。注:以上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以上所称“专利文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以上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由此产生的各种专利文献。以上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而规定使用的字母代码,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代码。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制定规则与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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