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表(第一批)》对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申请条件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二)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四)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二、申请材料申请从事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三)网络技术方案;(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三、审批程序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备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意见书;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