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世博局”)依据国务院《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制定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如何申请和规范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作了明确的说明。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上海世博局设立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其负责受理世博会标志使用申请、接受侵权举报等世博会标志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资料
欲使用世博会标志的个人或组织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资料应包括:
(一)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世博会标志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世博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使用方案填写要求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使用方案”一栏,应说明申请事项的背景情况、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收益用途(如有)等情况。若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同时使用其他标志的,应在使用方案中说明。
四、申请提交方式
任何申请均须以书面方式提交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如附件三所示。
管理办公室认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全或需要补充提供其他资料的,由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
管理办公室负责解答有关申请程序的相关咨询。
五、申请登记
管理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申请人的使用方案流转至世博局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同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六、对申请的回复
管理办公室应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处理申请部门的意见回复申请人(如系邮件,以投邮时间为准)。回复包括以下情形:
(一)初步接受申请;
(二)拒绝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由于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具信息不实、不清或不全造成无法回复或回复困难的,不受本条关于回复期限的限制。
七、对申请的后续处理
对于初步接受申请的情形,由具体负责处理该申请的世博局有关部门与申请人就使用的具体事宜进一步联络。
对于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的情形,由具体负责处理该申请的世博局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后继续处理申请,视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沟通。此种沟通不受“对申请的回复”中关于回复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