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申请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均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引进出版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的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内容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出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符合出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子出版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电子游戏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称、著作权人情况(中外文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经营情况等)、引进前的出版经营情况、详细的作品内容介绍、责任编辑审读意见、预计的出版时间等。(二)所在地区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文件。(三)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四)送审的电子游戏出版物样盘和中文脚本全文。(五)电子游戏出版物中主要人物和主要场景彩色图片。(六)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及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复印件。二、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的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对电子游戏出版物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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