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名称栏: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六、 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3、软硬件运行环境;4、源程序量(行数);5、软件报价。九、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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