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感兴趣,请往下看。
拟规定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不予批准
近日,由科技部、卫生部等部门参与制定的我国第一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其中拟首次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不予批准。
据介绍,《条例(送审稿)》拟规定,申请在中国境内开展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具有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的安排不明确、不合理等情形的,不予批准。同时,《条例(送审稿)》相关内容还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展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应当具备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成果共享方案合理等条件;对于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科技成果,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特点,积极申请取得有关知识产权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记者赵建国)
(编辑:朱杉杉)
好了,关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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