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李创诉音著协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开庭》,如果您对李创诉音著协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开庭感兴趣,请往下看。
2013年2月25日下午,歌手李创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去年三月,歌手李创发现自己几年前创作的词曲作品《秋天来了》(原名《我的心痛你知道吗》)被一位女歌手翻唱并收录进该歌手的个人CD专辑作为主打歌曲,在各大音像书店及网络热销,而且篡改了歌名和一句歌词。李创委托律师发函给该专辑的出版发行单位,没有得到正式回应,李创不得已只好将翻唱歌手及出版、发行和销售单位告上法庭。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被告声称自己已向音著协缴纳使用费,并出示了《录音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证明》及登记表,李创这才发现自己被卖了居然还不知情,于是愤而将音著协追加为共同被告,要求音著协承担侵权责任。
李创的代理人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轮值主任陈孟君律师认为,李创曾将该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发行,但同时做了权利保留声明,并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该歌曲的翻唱歌手及出版、发行单位显然构成侵权,这应当没有太大争议。而音著协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音著协的代理人认为,音著协根据国家版权局2号公告负有收转法定许可使用费的职能,在收转过程中,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因此对其收转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代理人陈孟君律师则坚持认为,音著协的行为从两个角度看均构成侵权:
其一,原告李创不是音著协会员,又没有授权音著协处分其权利,音著协却以法定许可的名义擅自处分了原告的著作权,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费,认可该使用人享有法定许可权利,而法定许可事由根本不存在,这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侵权行为;
其二,音著协没有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便以法定许可的名义收取了使用人支付的使用费,并出具《录音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收转证明》,为使用人的侵权违法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帮助使用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也应当为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据业内人士观察,一直以来,音著协收转音乐作品法定许可使用费时都不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这就为许多人打着法定许可旗号大肆侵权大开方便之门,而音著协因为利益驱动也往往默许甚至放任这种行为,导致著作权人的权利保留声明形同虚设,同时极大地扭曲了著作权流转使用秩序和环境。本案将促使音著协规范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收转行为。
海淀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我们将密切关注本案进展情况。
(编辑:肖悦)
好了,关于“使用人”李创诉音著协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开庭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