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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制定,试行办法明确,为加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塑强中国农业品牌,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明确申报与认定。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对“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适当放宽。各地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实际,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品种。
试行办法明确,对特色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特色品牌使用特别混乱,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形的中国特优区,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研究,撤销已经认定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报记者刘珊)
(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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