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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案子可能有,但是我记不清了。我们每天这样的案子太多了,实在没办法给你提供更多的信息。”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就一起商标争议案件提出的采访要求这样回答。此前,在一起格兰仕公司提起的“爱兰仕”商标争议案中,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该争议案作出了维持商标有效,驳回争议申请的裁定,格兰仕公司对此不服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格兰仕”申请撤销“爱兰仕”
格兰仕公司为国内知名电器生气企业。多年来,格兰仕公司为加强对“格兰仕”商标的保护,对该商标进行了大面积的注册,数量达几十个之多,几乎覆盖了所有类别。比如,格兰仕公司分别于1993年获准注册了第670405号“格兰仕”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录像机等商品上;1998年获准注册了1235011号“格兰仕”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2003年获准注册了第1981611号“格兰仕”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电熨斗等商品上。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同样注册“格兰仕”商标的个人或者企业也还有许多,但是这些商标目前大多已无效,或是处于商标争议状态中。
广东美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声电子公司)于2003年获准注册了第3172437号“爱兰仕”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扬声器音箱、电声组合件、扩音器等商品上。
2007年11月19日,格兰仕公司以美声电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爱兰仕”商标的申请。格兰仕公司认为,美声电子公司的“爱兰仕”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格兰仕”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格兰仕公司还认为,“爱兰仕”商标的注册侵害了其在先的著作权、企业字号权和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
商评委驳回“格兰仕”撤销申请
2009年12月21日,商评委作出第35757好了,关于“格兰仕”“爱兰仕”与“格兰仕”不是一码事!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