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非遗”顾绣将首次试水拍卖 “专利申请”上半年3种专利申请受理量突破百万件 “中医药”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总量”2017年全国著作权登记逾274万件增长近四成 “这条”国内首台全自动染色生产线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发明专利”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53万件 “商标”阿里巴巴抢注“海淘”商标 “老字号”历经500年牌匾依旧鲜亮密码何在 “知识产权”熊选国:通过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量刑标准已明确 “战略性”关注“中国科技@2011” “上海”上海每百亿元GDP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41.3件 “电影”2021年我国电影总票房达470多亿元 “格林”高校学生研发出除霾窗户受国外企业青睐 “战略性”我国将以体制机制改革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国酒”国酒商标遭轮番炮轰企业唱罢消费者登场 “专利”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 “商标”纸件商标注册申请费15年首降 “靶向”卫生计生委:我国医药类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 “知识产权”民进提案:加强科技计划实施中知识产权管理 “假酒”重庆停尸房里兑假酒"山寨"茅台案曝出惊人利益链 “假冒伪劣商品”让恶意造假制劣者付出高昂代价 “草案”著作权法修改率92%让汪峰回到"春天里" “规模”4G技术TD—LTE将完成商用设备研发 “万元”录音录像制品侵权赔偿上限提至25万 “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立起“顶梁柱” “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 “外观设计”浅析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制度 “花市”国内最大迎春花市在顺德陈村开锣 “质权”广西商标质权助企融资39亿 “海南”海南品牌农业意识淡薄知名品牌平均寿命短 “万元”天津汉沽注册文化产业公司可“零首付” “商标”商标事业稳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广西南宁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显成效 “老字号”16部门联合发布意见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建设标准体系提升服务品质 “小微”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医院”《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将实施 “国家版权局”23部影视作品进入版权局年度首批预警名单 “论文”科技论文数量全球第二追问质量几何 “专利”专利显示谷歌可能正在为Stadia开发无线VR头显 “集团”王老吉商标争执不休广药欲组建公司接管“红罐” “示范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专利”广州专利行政执法可适用查封或扣押 “软件”“十三五”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年均增速将超13% “专利”专利复审委佛山现场办案 “审查员”招聘200人报名4501人专利审查员岗位有点火 “商标”“解百纳”之争尘埃落定张裕拥有商标所有权 “融资”辽宁省上半年专利权质押融资52.6亿元位列全国第一 “TD-SCDMA”TD-LTE迎来新利好工信部称4G一年左右或发牌 “知识产权”将培养创新能力作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起点 “工作”工商总局明确2015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

“松江”“非遗”顾绣将首次试水拍卖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对非专利性创新也应有保护机制》,如果您对对非专利性创新也应有保护机制感兴趣,请往下看。

市场学上有个跟随者战略,由于跟随者不承担开拓技术、产品、市场的成本以及试错的风险,因此比创新者更具有竞争优势。

近日一些打车的App成为市场热门。这个程序,虽然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无疑方便了出行者和出租车司机。有报道称,熟练使用这个软件,出租车司机减少了空驶率,每日收入明显上升。对于减少道路拥挤、减少排放,也可以起到正面作用。

但是结合过去互联网发展的历史,也有点替这个软件的未来担忧。要是这个软件未来表现得有利可图的话,要是一些城市的出租车寡头或者是提供软件运行的平台,自己也推出类似软件,采取各种方式抑制这种软件的使用和运行的话,那么这种软件很可能会败下阵来,创新者很可能替别人作嫁衣裳。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早在互联网之初,第一款被广泛使用的浏览器Navigator(Netscape),后来由于微软公司在自己的WINDOWS操作平台上捆绑了IE浏览器,终于让Navigator消亡。在中国,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

创新是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灵魂,但是,如果创新得不到保护,而山寨泛滥的话,虽然可以很快普及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但是由于创新者得不到丰厚或合理的创新者利润,自然会扼杀整个社会的创新精神。所以,后来出现了专利和版权制度,对于人类的经济和技术发展、作品繁荣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光靠专利和版权制度,人类社会在保护创新上依然有不足,比如非专利性的产品,以及企业或事业的经营方式上,对于创新就没有什么保护,上面提到的Navigator就是如此,打车App可能就会是下一个例子。

市场学上有个跟随者战略,就是企业不做任何创新性的尝试,在等别人把产品、技术、市场的路子都趟出来以后,自己拷贝这些东西,或者是加以改进,从而占领市场。这虽然促进了竞争,但是由于跟随者不承担开拓技术、产品、市场的成本以及试错的风险,因此比创新者更具有竞争优势。如果跟随者是某种资源、渠道的垄断者的话,就足以置创新者于死地,从而最终扼杀竞争,并抑制了创新精神。

因此,对于那些非专利性和版权性的创新,尤其是在经营模式和新产品、新生活方式方面的创新,也应当有法律的保护,让首创者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独家经营的权利。在满期以后,才开放竞争。

在反垄断的法律上,也应当体现出这些内容,过去的反垄断,往往着力点在价格同盟、利用市场份额等优势排挤竞争者方面,而在垄断者利用掌握的资源、渠道、市场或网络平台等优势,跟风进入创新者开拓的新领域,甚至利用垄断优势明里暗里排挤创新者则没有什么界定。

未来由于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这方面的保护创新者、抑制垄断者的要求会凸显出来,需要立法明确。欧盟在惩治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捆绑IE方面的做法,值得参考。(陈东海)

(编辑:朱杉杉)

好了,关于“市场”对非专利性创新也应有保护机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