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中关村将试行“新版”高新企业认定标准》,如果您对中关村将试行“新版”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感兴趣,请往下看。
中关村即将试点调整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杨建华19日透露,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初步完成《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据了解,我国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与2008年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的,该办法执行两年后,需要针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适时总结、调整和完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前,需要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因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资源比较集中,高新技术企业也相对集中,国务院决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进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试点。杨建华昨日表示,即将出台的完善办法重点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新创办企业能够参加认定;二是在自主知识产权的界定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调整,技术秘密、国防专利等可视同为拥有国家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三是降低了专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打分的比值。根据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优惠政策。(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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