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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餐饮企业“俏江南”再次与特许店爆发纠纷。日前,上海俏江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江南公司)将江苏江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南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使用“俏江南”商标、标识、特有菜品等,并返还全部“俏江南”特许经营资料,支付拖欠的特许经营费以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43万元余元。
俏江南公司起诉称,2007年4月16日,江苏江南公司与其签订了《俏江南特许经营合同(南京店)》,双方并于此后又签订了一系列相关协议。2009年12月9日起,江苏江南公司开始不按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完整上传经营数据,致使俏江南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收取各项特许经营费用。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2011年1月至3月,被告未支付各项特许经营费用,经多次催收和指正,江苏江南公司仍不上传数据、也未向原告支付各项特许经营费用。
2011年4月12日,俏江南以邮寄形式发出书面通知,函告江苏江南公司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解除合同后,俏江南公司给予了江苏江南公司3天的时间停止使用“俏江南”商标、标识、特有菜品,并处理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后的赔偿事宜。但江苏江南公司仍然继续使用“俏江南”商标等进行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并且未支付任何拖欠款项和违约金。故俏江南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此前,俏江南公司曾于2010年6月以违约为由将其贵州加盟店告上法庭,双方最终解除了特许经营合同。
记者了解到,江苏江南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记者祝文明通讯员路晓芳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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