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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在高海拔地区的野生冬虫夏草,因其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被誉为中药里的“软黄金”。近年来,随着人们养生意识的增强,市场对冬虫夏草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稀缺的资源决定着野生冬虫夏草身价不菲,正是看准了这一巨大商机,不少制药企业正努力开发出具有同等药理药性的人工虫草,以缓解资源稀缺与旺盛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
日前,创业板上市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佐力药业)对外发布公告称,将用公司3年前上市时超募的1.5亿元资金收购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青海珠峰)的51%股份。佐力药业希望通过完成这一收购丰富自身产品类别,拓宽业务范围,增强企业后续发展动力。
此公告一经宣布,青海珠峰这家位于西北地区的制药企业迅速进入人们的视野,受到各方关注。与此同时,青海珠峰所暴露出的业绩亏损、股权官司等问题也被一并放大。值得注意的是,佐力药业在此次收购中最为看重的一件与虫草相关的专利由于权属之争,更是让这起收购案变得扑朔迷离。
有关专家表示,在目前专利权属尚不明晰的情况下,佐力药业贸然提出有关收购意向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应当在收购之前通过尽职调查了解清楚专利的权属、价值,这些都是交易前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
专利权属众说纷纭
据了解,目前,佐力药业的产品结构相对比较集中,2013年,公司主打产品“乌灵胶囊”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97.5%。青海珠峰生产的百令片属于“冬虫夏草系列”产品之一,是一种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制剂,俗称“人造虫草”,这一产品与佐力药业药用真菌发展战略吻合,并与其主打产品“乌灵系列”在行业属性、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佐力药业发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称,在对青海珠峰完成收购后,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完善公司在药用真菌制药领域的战略布局,这也是佐力药业不惜花费重金收购青海珠峰的主要原因。
然而,正当佐力药业对这笔收购案满心期许时,有媒体报道称,这一核心产品的专利权归属却存在诸多疑问,百令片相关专利目前并不属于青海珠峰所有,而青海珠峰对于该专利的使用权,也无法得到授权方承认。
记者随后联系佐力药业董秘办相关负责人,但对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不过,佐力药业董秘郑超一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2009年1月10日,该专利发明人沈南英持有专利权期间,与青海珠峰签署了一份专利授权书,将相关专利授权给青海珠峰使用,专利权受让方应当继承专利权所附属的权利和义务。”郑超一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文所说的相关专利即为原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教授沈南英在1997年提交的一件有关“中国冬虫夏草真菌的发酵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专利号:CN97110448),但沈南英矢口否认曾将该专利授权给青海珠峰。“我只是在2005年将我的专利转让给了王云,从未授权给青海珠峰,对方向佐力药业出示的所谓专利授权书系青海珠峰董事长王辉伪造。”沈南英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当时与王云就上述专利签署的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费用为500万元,还包括青海珠峰公司一部分的股权,但截至目前,王云只支付了100万元,自己在青海珠峰的股权也由之前的15%,在增资扩股后减为0.3%。
记者就此事向青海珠峰董事长王辉进行求证,但对方表示与沈南英签署的有关专利授权书属实,在真实性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
带“病”收购存在隐患
一时间,各方众说纷纭,为了弄清上述专利的最终权属关系,记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专利检索查询。根据公开的信息显示,该专利申请由沈南英于1997年4月29日提交,2001年3月28日获得授权,随后该专利权人经过多次变更。2011年6月24日,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由沈南英变为王云;后专利权人又变更为党永诚;2014年4月8日,专利权人再次发生变更,由党永诚变更为周晓宁。
“从公开信息来看,该专利确实没有转让给青海珠峰的记录,当然也不排除双方有专利转让协议而未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更著录项目的可能。如果确定没有专利转让协议,显然,这个专利权属是确定的,那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的专利权人。”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方成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利权是属于无形财产,可以通过专利权人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或者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当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之后,产生新的专利权人,新的专利权人仍然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来实施权利。而使用权则要根据是否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且许可约定是否在新的专利权人出现后沿用来判断是否改变。
沈南英的代理律师王希成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沈南英作为青海珠峰的股东之一,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对公司资产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应该得到全体股东的表决讨论,但青海珠峰未经沈南英本人同意,擅自将公司资产对外出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沈南英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此外,沈南英已向佐力药业发出律师函,就收购一事存在的各种风险告知对方。
“在专利权不能确定是否存在转让给青海珠峰的事实的情况下,佐力药业的收购确实存在风险,专利权属的问题应当在收购之前的尽职调查当中了解清楚。佐力药业如果没有进行比较全面的尽职调查就进行收购,不仅可能带来数目不小的经济损失,其作为上市公司,还可能影响到外界、投资人对该公司收购项目决策能力的评价,从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杨方成表示。(记者王康)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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